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设立企业并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2020-04-06管理公司将产权式商铺改变结构整体出租的,业主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2020-03-31房屋承租人能否以股情构成“情势变更”,主张变更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20-03-11苏州园区跨塘律师:江苏省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2020-01-05苏州房屋租赁律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2019-05-14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04-22苏州律师事务所: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04-22●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