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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是对租赁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判断,对此一般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审查:
第一、双方当事人诉前经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第二、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第三、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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