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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应当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还是诈骗罪(未遂)? 苏州专业刑事律师认为,对此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通常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行为人如果在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系为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认定。
二、如果同时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或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构成要件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三、行为人如果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诈骗信息,且达 5000 条以上,未骗取财物的,可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发布的信息在 5000 条以下,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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