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苏律师协会官网
江苏省律师协会是经江苏省编制委员会于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于1981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全省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本会会员。协会接受江苏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监督管理,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同时对省辖市律师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协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2004年第六届理事会起,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均由执业律师担任。
2018年12月9日下午,江苏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完成各项议程闭幕。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和《第八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了江苏省律协新一任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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