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苏州市2021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
文章来源:苏州市司法局网站 近日,苏州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对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自2021年8月1日起,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2280元/月,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2013年起,苏州市已连续9年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与月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每年根据当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已常态化、制度化。经过多年连续调整经济困难标准,持续降低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受惠面向更多低收入群体延伸,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2021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在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全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落实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部署要求,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事项,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将婚姻家庭、普通合同纠纷,及涉及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假冒伪劣农资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受害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追索人身权利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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