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太仓市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
苏州太仓市看守所于苏州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管理区迎春路1号,由看守所行政大楼、业务会见大楼、监区、岗楼等功能区组成。太仓市看守所的联系电话为0512-53583112。太仓市看守所隶属于苏州太仓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太仓市看守所主要羁押苏州太仓市司法机关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男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统一羁押于苏州市第四看守所(苏州市女子看守所)。
苏州太仓市刑事律师提示:由于太仓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均为未决犯,因此太仓市看守所不允许家属探视,只有家属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才能至太仓市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提供刑事辩护、申诉、缓刑、从轻判决等法律帮助。因此家属如果需要了解被羁押人员的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前去会见,苏州太仓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咨询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太仓市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家属可以向在押人员汇款或寄送生活必需品,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收的现金只限人民币,接收形式可为窗口交纳和邮局汇款。
2、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员生活必需品具体范围如下:
(1)衣服:包括内衣内裤;不带金属饰品和金属纽扣的外衣外裤、棉衣棉裤(羽绒制品除外);不带金属条的文胸。
(2)袜子(女性长筒丝袜除外)
(3)毛巾
(4)眼镜:镜片需树脂等非玻璃材质,镜架需塑料等非金属材质。
上述范围以外的,一律不予接收。此外,物品中不得夹带任何书信、照片、现金、食物、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凡发现违禁物品,一律退回或视情上交办案机关。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现金、物品应当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出具凭据,严禁侵占或挪用。
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现金或代金券。消费一律实行消费卡制度,消费卡由在押人员自行保管。
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如数退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
对脱逃的在押人员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仍未抓获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的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可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二、苏州太仓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联系方式
被羁押人员的家属如需聘请律师至太仓市看守所会见,可电话联系刘逢欣律师,咨询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系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第五届苏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律师擅长办理团伙犯罪、财产犯罪、涉黄涉赌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尤其在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以及缓刑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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