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1、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盲、聋、哑人的;
2、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5、案件疑难、复杂,涉黑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7、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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