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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项)的理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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