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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在其投资建造的商品房或存量产权房屋出售时与买受人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出售人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以包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房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的行为。
售后包租-般涉及到二个法律关系:一是房屋买卖关系,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进行买卖,购房人支付相应对价取得房产所有权;二是房屋租赁关系,购房人将其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交开发商或管理公司租赁,定期获得租金,开发商或管理公司取得房产占有权、使用权。这两个法律关系以房产买卖合同和房产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为载体,两个合同分开签订,使两个法律关系在表象上相互独立,但是开发商通过售后包租这一销售方式将两个法律关系紧紧捆绑在一起,使房屋买卖与租赁两个法律关系具有内在的、不可分离的关系。没有售后包租的承诺,就会对购房人是否投资购买房屋产生重大影响,房产租赁关系就无从谈起。两个法律关系共同作用,共同构成售后包租这-整体。因此,诉讼中不应当将“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分裂开来,当事人在提供租赁合同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还要提供买卖合同的签定、变更、履行等情况,以便于审查两份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售后包租的价格折减金额或租金回报金额、包租年限以及售后包租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从而综合考虑两份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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