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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时,要注意查明租赁使用房屋类型,对于经营性用房,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应审查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对经营的具体影响程度,根据当事人诉求和抗辩,依据公平原则适当延长租期或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的损失。对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较小或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范围的,一般不予减免或延长。对于居住型房屋,若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并未实际影响居住使用的,一般不予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确因受人员流动防控、交通防控措施等影响,实际影响房屋居住、使用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免部分租金或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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