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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的绿地、消防等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未与其他业主协商形成多数意见而直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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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的绿地、消防等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未与其他业主协商形成多数意见而直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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