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免费法律咨询:以合同诈骗方法骗取大额资金不能返还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合同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返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财物不返还的;
2、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货款的;
3、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财物的;
4、隐匿销毁账目的,或者通过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财物的;
5、携款逃匿的;
6、没有履行能力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多次骗取保证金和违约金的;
7、收到对方财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用于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导致财物不能归还的;
8、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行为人仍将骗取的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如炒股、炒期货等活动造成资金客观上无法归还的;
9、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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