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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对于碰瓷如何定义?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因此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三、刑法上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由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为大家带来的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解读,如果大家还想知道苏州市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可以查阅本网的的相关内容或直接致电苏州刑事案件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