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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罪是结果犯,一般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以诈骗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为既遂。
二、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数额应为犯罪所得数额及合同诈骗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施控制的非法所得,其给被害人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应在适用加重犯或者量刑时考虑。对行为人骗取款项在立案前归还被害人的,已归还部分不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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