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网】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为了严厉打击抢劫犯罪行为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制裁抢劫行为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抢劫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天苏州律师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不构成抢劫罪。“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 二、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户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处。
四、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五、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抢劫罪应一般不适用缓刑。犯抢劫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仅以胁迫手段或者虽然使用暴力但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实际伤害,劫取少量财物的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的;
2、使用暴力手段致人轻微伤,劫取少量财物的初犯、偶犯,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且积极赔偿经济损失、退赃、缴纳罚金的;
3、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以上是苏州律师网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相关解读,抢劫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是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抢劫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大家还想了解苏州市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可以查阅本网的相关内容或者直接致电苏州刑事辩护律师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