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辩护律师免费咨询:职务侵占罪能否不予起诉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退回赃款或者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职务侵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财物的;
2、将犯罪所得用于非法活动的;
3、因犯罪行为影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
三、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1、本意见所称的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充分考虑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做好办案风险评估。
3、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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