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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调味包、佐料包不属于最小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在外包装盒上对内含调味包、佐料包标识配料表,并标识食品营养成分表,不需要在调味包、佐料包上就其配料表进行单独标识。食品的外包装上仅标注内含调料包、佐料包,但食品外包装及调料包、佐料包未标识调料、佐料配料表、食品营养成分的,要注意运用生活常理来判断该瑕疵是否会影响食品安全且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适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惩罚性赔偿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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