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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的瑕疵,应当区分瑕疵的种类,根据其是否影响食品安全且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同情况,在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因规格、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标签存在的瑕疵,明显不足以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主张标签瑕疵的惩罚性赔偿的,还应当对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保质期、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全部或部分存在瑕疵承担举证责任,直至法官内心确信标签瑕疵将影响食品安全且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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