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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收入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减少证明等证据确定。
2、受害人属于在职工作人员,除本职工作收入外,从事其他工作获得的收入一般不予赔偿。但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开展第二职业的在职人员的误工收入,可适当赔偿。
3、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按以下标准把握:
①受害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但有劳动收入的,应根据其从事的职业,参照我市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是城镇居民,其劳动收入不固定的,误工损失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误工损失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计算; ④受害人是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户的,误工损失可参照其上一年度税后平均收入或当地个体经营的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计算; ⑤公司高管等高工资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三)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误工费的计算。在计算误工费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区分受害人退休或未退休,因此,只要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能举证证明其还具有劳动能力、继续从事劳动生产并有误工损失的,就应计算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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