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养〔2019〕19号)和《关于开展苏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苏房金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2019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3700元、3125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842元、3125元。
二、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3700元、3125元。
以上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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