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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本身就是一种惩罚性条款,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生效时间进行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的十二年应该是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一种限制性规定,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不应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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