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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苏州诉讼时效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诉讼时效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以下情形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人民法院均应不予支持。 1、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2、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 3、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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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情形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人民法院均应不予支持。
  1、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2、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
  3、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
  4、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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