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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工商登记地址邮寄催收函被退回后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来源:苏州律师咨询在线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律师咨询在线 推荐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我们认为,债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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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我们认为,债务企业工商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向该地址邮寄债权催收函被退回的,应认定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信件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情形,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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