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转载,文章来源于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在各地政府部门发布关于推迟复工的通知后,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是否亦同步延迟复工上班,应根据当地法院、仲裁委的官方通知确定。
在江苏省范围内,目前无论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各地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发布的通知公告,内容均为: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因此,可以理解为,自2月3日起,江苏省内的各级法院正常上班,2月3日以后的诉讼活动按原定排期正常进行。因此,诉讼案件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应积极与承办法官、仲裁员联系沟通协调,就相关诉讼活动申请延期,如无法协调延期的,则应按照要求及时出席庭审等相关诉讼活动,否则,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本文关键词: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