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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一方与案外人合伙投资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在征求合伙人意见的情况下,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同情形对财产或者合伙份额一并作出处理。如确实难以一并审理的,可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以上内容由苏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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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一方与案外人合伙投资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在征求合伙人意见的情况下,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同情形对财产或者合伙份额一并作出处理。如确实难以一并审理的,可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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