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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顾山镇律师咨询:夫妻离婚时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来源:江阴顾山镇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一)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分割。该险种类似于银行储蓄,保险金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或是进行过保险赔偿,其本金均要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财产分割时,应当首先办理保险变更或者解除手续。如果是办理变更手续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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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分割。该险种类似于银行储蓄,保险金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或是进行过保险赔偿,其本金均要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财产分割时,应当首先办理保险变更或者解除手续。如果是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由受益的一方按照可能受益的标准给与对方一般的补偿;如果是办理解除手续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将剩余的储金部分返还,对于该返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二)人身保险金的处理。虽然人身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但不能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均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我们认为,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是对个人伤害的恢复和弥补费用,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与伤害赔偿金不同,应当看作共同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而应当参照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列为共同财产,不论是已经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都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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