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给被告或者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由原告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财产保全申请都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吗,请看苏州姑苏区律师的以下介绍。
苏州姑苏区律师介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除下列情形之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以上是苏州姑苏区律师关于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介绍我们知道并不是法院并不是对于所有财产保全案件都要求提供担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大家关于财产保全还有疑问的话,欢迎来电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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