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房屋腾空案件中是否需要为被执行人寻找安置住房_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位置在哪里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不管该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宽限期,执行法院都可以进行强制腾空,而且不需对被腾退人员进行安置。但在金钱债务履行的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的,需做好被腾退人员的安置工作,可结合案件实际,选择以下货币安置或提供临时住房的方式,来保障被执行人及相关家属的生存所需房屋:
一、由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预付或直接从涉案房屋的变价款中预留五至八年的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
二、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一定租期的临时住房;
三、法院与有关部门联系,寻找廉租房进行安置,由申请执行人预付或从变价款中预留五至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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