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推荐阅读。
司法委托拍卖非经法定程序,非属严重瑕疵,不宜认定拍卖无效,拍卖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执行依据自始不存在或者尚未发生效力。
(二)买受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
(三)拍卖前未发布拍卖公告。
(四)拍卖物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拍定。
(五)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
(六)拍卖人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瞒拍卖物的重大瑕疵,从而严重影响拍卖结果的公正性。
(七)其他严重违反拍卖法律规定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苏州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