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苏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网 法律顾问 知名律师 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推荐 在线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苏州知名刑事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知名刑事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看守所电话咨询 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具体包括: 一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 二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三担任单位
  本文由苏州知名刑事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看守所电话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具体包括:
  一、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
  二、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三、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而获得的“间接职权”;
  四、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而获得的“间接职权”,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对以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要坚持实质审查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定属于隶属、制约关系还是属于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准确适用刑法:
  一、根据法律行使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根据政策行使相关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扶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治理工作巡查督导人员;
  三、特定职能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如组织、人事、宣传、卫生、财政、税收等;
  四、实行特殊管理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派驻机构、受双重领导的机构。
  以上内容由苏州知名刑事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看守所电话咨询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免费咨询

更多>>

●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温馨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免费咨询一次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新发布

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5061630号-1   © 2015-2021 lawee.net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