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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是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取决于形式上是否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取决于实质上是否仍然在国有企业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国有企业在改制期间仍是国有企业,其资产仍然是国有资产,改制期间的留守人员,只要在国有企业领取薪酬,对国有资产仍负有监督、管理等职责,就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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