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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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