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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来源:苏州吴中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推荐阅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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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以上内容由苏州吴中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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