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鉴定应当符合哪些要求_苏州律师网上24小时在线咨询
一、对毒品数量大,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对毒品作定性、定量鉴定。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二、毒品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鉴定人应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加盖鉴定单位公章,并附有鉴定人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对批量毒品作定性鉴定,应按科学比例进行随机检材取样,所取检材,应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3、对毒品作定量鉴定,应当按照联合国麻醉品实验室受理毒品鉴定的取样规则进行取样鉴定。所取检材和样品,应当制作取样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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