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知名合同律师推荐阅读。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机械价格波动,在结算工程价款时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已签订的合同已对不可抗力情形下合同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对此无明确约定,应引导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应依法审查成本增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尽到减损和通知义务,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增加的费用。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知名合同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