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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应当结合案件其他事实,综合判定合同是否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公司有权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在文本公章经鉴定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其他事实从而能够认定公司应当承担合同义务,如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公司授权,或者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公司授权;合同文本上加盖的公章是否在公司认可的其他合同或者材料上出现过;公司是否已经行使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或履行了相关义务等。审判实践中应当避免简单根据公章鉴定结果即否定公司合同责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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