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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包括住院期间)需要支付护理费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费标准一般应按有效票据的金额确定,但金额明显过高的可以予以适当调整。如未能提供有效票据,或虽未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但根据伤残等级及受伤部位考量确需护理的,酌情予以支持。工伤职工由其配偶或其他亲属进行护理的,并提交了相关收入证明的,一般以护理人员的收入为准予以支持,但最高以宁波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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