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多数省份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也有一些省份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离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2019年1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明确将“部分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列入整改问题之一。为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一场系统性、深层次的重大改革;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推进省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
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核心是工伤保险基金在全省(区、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基础是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标准和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管理服务,难点在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利益格局,关键要明确各级职责分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实现省级统筹提供必要支撑。
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实行全省(区、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提升基金预算编制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稳妥处理各市(地)原基金结余;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先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由市(地)按照一定规则和比例将基金上解到省级社保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各地要认真研判推进省级统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立足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按照平稳有序、逐步过渡的原则,扎实做好待遇支付、行业费率等政策标准平稳衔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三、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
实行省级统筹是优化管理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推进省级统筹为契机,梳理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行风建设要求,统一业务规程和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在办事手续和流程上做减法,在提升服务和监管上做加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要以推进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整合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协议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强化数据分析、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应用,尽快实现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目标,为工伤保险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人本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打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伤待遇足额、及时发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推进这项工作,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已经基本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应主动对标对表《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要重点关注市(地)以下责任意愿减弱、工作质量下降等问题,在推进“基金上统、管理下沉”上拿出管用的实招硬招。尚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应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意见,尤其要抓住本地区实行省级统筹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找出体制机制症结和短板,明确工作重点,拿出解决办法。各地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应于2019年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我部将根据各地情况适时组织调研、验收等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我部将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注重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要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实行省级统筹的各项管理办法,健全省级统筹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基金上统,管理下沉”落到实处。要加强经办内控和基金监督,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好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把目标任务讲清楚,把工作要求讲清楚,把确保不影响待遇支付讲清楚,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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