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本来就很辛苦的劳动者如果还要在高温的环境中进行工作无疑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就规定劳动者在夏天的时候可以享受高温费补贴,苏州就要求每个存在户外工作任务或者高温环境的企业必须对其劳动者进行相应的高温补贴费用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那么你知道国家关于高温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吗,下面就由劳动合同律师解读2019年苏州高温费补贴发放标准。 2019年苏州高温费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
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目前江苏全省适用统一的高温费补贴发放标准,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在苏州市的劳动者,只要是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在六至九月分期间,都是可以领取到每月200元的高温费的。由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职员的人身损害是较为严重的,故而无论至企业单位还是职员个人,都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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