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续有市民向苏州律师电话咨询我市失业金标准有无调整,经苏州律师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后确认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现苏州律师咨询电话回复如下: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要求,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229元/月提高到1418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1日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其他事宜均按照苏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1日
苏州律师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