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园区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刑事案件请个律师多少钱等方面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有瑕疵,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2、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瑕疵,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 4、鉴定意见违反有关规定,或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5、勘验、检查笔录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辨认笔录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或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以上内容由苏州园区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刑事案件请个律师多少钱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