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苏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网 法律顾问 知名律师 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推荐 在线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高法就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2019年)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2019年)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免费咨询

更多>>

●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温馨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免费咨询一次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新发布

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5061630号-1   © 2015-2021 lawee.net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