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位列排行(排名)榜第五 2019年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9年6月),其中,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020元,位列全国第五。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上看,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六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同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位列排行榜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