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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查严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为依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规范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为依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规范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严治行动,对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使用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10类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获,一律依法严格处罚,一律记分;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10类重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抄送驾驶人所在单位,同时按照《江苏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纳入个人征信,实施联动惩戒。  
    三、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应当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依法对运输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任何公民不得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窗口从事非法代办业务。对以“代办业务”为名骗取财物,在办事大厅、窗口以及周边区域招揽、拦截、纠缠、滋扰他人,“买卖”交通安全违法记分,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代理代办服务信息,以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构成违反治理管理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从严打击处理。  
    五、公民应当自觉抵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通过各地公安交警微博、微信或拨打96122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对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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