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相邻权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姑苏区擅长打相邻权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内容。
一、相邻关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规定,认定相邻关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目前,涉及建筑物采光、日照标准的主要工程建设规范有: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3月11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5年11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省及各中院辖区的地市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中高于国家规定的采光、日照标准的,可以参照适用。
二、民法典中对于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是怎么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相邻权律师推荐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姑苏区擅长打相邻权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