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吴江区物业管理收费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或物业管理企业与出售单位约定的合法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由于出售单位的原因,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如期成立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有物价部门收费指导价的,以收费指导价为计算依据。无收费指导价的,则以物价评估机构所确定的评估价或市场相类似物业服务收费情况为计算依据。
以上内容由苏州吴江区物业管理收费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