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消费纠纷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之普法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八期)
原则上应当全额退回,但需要根据受疫情景影响程度,分阶段确定是否可以全额退回。如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宣布封城之前,各旅行社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取消预定手续费;武汉市封城之后则针对武汉市户籍人员,免收取消预定手续费,以及预定的武汉市内景点免费取消;随着疫情越来越严重,目前所有受疫情影响无法出行的预定,均可免责取消,各旅行社应当全额退款。
由于旅行社要取消相关预定,需要与航空公司、产品供应商、地接社等沟通确认最终损失金额,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虽然国家民航及铁路部门要求不收取退票费用,但最终退费及款项退还应以与各家航空公司和产品供应商、地接社合同约定和处理意见为准,旅行社收到相关退费后再退还旅游者,对此旅游者应当理解配合。
疫情严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虽然疫情给旅游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但旅游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和贯彻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同时也希望旅游者能理解和积极配合旅行社采取的有关措施,尽量降低双方损失,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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