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虎丘区民间借贷律师推荐阅读
出借人仅提交了银行汇款凭证,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借贷关系,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依据法律规定审查确认后,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审理和裁判。
(二)借款人抗辩出借人主张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人民法院查明款项支付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可向当事人释明,由出借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可按其他法律关系继续审理;出借人坚持不变更诉由的,依法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苏州虎丘区民间借贷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