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租赁合同律师转载自江苏省常熟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大面积爆发,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江苏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集市、集会、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如承租人租赁的商铺根据防控要求暂停营业或关闭市场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向出租人提出减免暂停营业或关闭市场期间的租金,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承租人擅自减少租金,会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而带来的违约风险。 苏州租赁合同律师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