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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产中介的居间行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或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因房屋限贷政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房产中介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房产中介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房产中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恶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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